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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来源:乐业营口智慧就业 时间:2025-03-2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首套唯一新建商品住宅房屋、二手商品住宅房屋,且名下没有其它用途的商品房屋,可就首套商品住宅房屋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二手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簿日期记载为准。

4.2024年1月1日后在我市购买一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房屋,二手商品住宅房屋,可就其中首套商品住宅房屋申请高校毕业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二手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簿日期记载为准。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8万元

硕士生:5万元

大专及本科生:2万元

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按就高原则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新建商品房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注明按照档案记载是否全日制学习及学历层次);

(3)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领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相关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6)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2.二手房商品房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注明按照档案记载是否全日制学习及学历层次);

(3)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领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相关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6)不动产权证书、原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买卖合同;

7)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要格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的补贴实施办法

补贴申领人不得就下列情况的房屋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1.受赠予或继承的商品住房:

2.与直系父母、配偶之外的自然人共同出资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

3.回迁房、房改房等非商品房性质的住房。

补贴申领人在联得上述情况房屋所有权以外,以个人或夫妻共同的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或二手商品住房,则可就新购商品住房正常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五、办理方式: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为“高校毕业生补贴办理周”,毕业生可携带办理补贴所需申请材料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表格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六、申请退还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退还购房补贴的银行转账记录及申请表。

2.受理、审核和返还时间、方式及时限

参照购房补贴申请程序执行。

3.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

购房大学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返还购房补贴资金后,人社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并报送房产部门,由房产部门盖章后即可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

六、其他

(一)购房人不可兼得政府部门发放的人才引进类其他购房补贴,已办理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二)本办法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营住建发(2021)286号)废止。

(四)本办法废止后,未向房产和人社部门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效弃,不子补办。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1.毕业生资格审核: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

0417-2923809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0417-4881171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人才办公室

0417-386617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科

0417-3888900

2.房屋资格审核: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监督指导科

0417-2877968

老边区房产管理处服务分中心备案管理科

0417-3872030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房屋交易服务站

0417-6916021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档案室)

0417-6119503

盖州市房产管理处

0417-77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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