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缴费基数的100%为上限)的60%。
三、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毕业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外地户籍毕业生到常住地)进行申请,填写《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申报后每年6月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三)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审核认定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站前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楼大厅12号窗口
0417-2923102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1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事管理办公室0417-3922363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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