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 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 员、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注:申请人贷款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定类型申请人还需提供: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③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相关证明材料;
④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⑤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网络商户需提供网上实名注册登记截图复印件、6个月以上交易流水;
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当前有效的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⑧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前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4、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交换平台http://gx.lngs.gov.cn/的“小微企业名录”子系统“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栏目中,可以查询下载到该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四、办理流程
借款人持所需要件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413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6670618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167047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221570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778011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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