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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乐业营口智慧就业 时间:2025-03-2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政策对象
本年度新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减免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4.企业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
5.招用人员填写的未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含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及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为企业发放《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出具证明材料,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税收优惠政策标识。之后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980218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0417-6223189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7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809897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3906338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423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66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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