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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指南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5-3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24〕44号)文件

2.《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

高校毕业生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申请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明确区分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存在失信惩戒信息的用人单位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四、申报材料

1.《营口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附件1)

2.《营口市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附件2)

3. 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协议书明细表》(附件3)以及与实际用工企业达成的补贴资金分配协议书复印件。并在补助资金到账的1个月内,补充向实际用工单位拨付相应资金的凭证。(对未能按期补充提交拨付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领新一轮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携纸质材料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2.审核。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通过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后台进行审核,对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企业登记信息、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进行核实。

3.补贴发放。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并经省系统比对确认补贴金额后进行企业信用核查,信用核查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申报期限

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11月以后招用相关人员的企业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七、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417-2857011

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3楼3010417-2923301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0417-4881171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创业科0417-221570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3


附件1.png

附件2.png

附件3.png


附件:营口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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