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企业,新招用经过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为其发放工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作为吸纳对象申请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三、所需材料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困难类型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需要);
4.与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5.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二)社保补贴申请: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
3.工资支出凭证(工资单、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等)复印件;
4.社会保险申报、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如需要);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需要)。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
用人单位在与就业困难人员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并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到注册地行政区划所属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通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的企业可按季度提出补贴申请。
(三)资金拨付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223779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7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809897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3906338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314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66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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