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二、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在其待遇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执行待遇领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所需材料
无需材料。
四、申报流程
无需申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系统为其代缴。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980221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118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635009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223619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386983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878833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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