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我市辖区,毕业学年(毕业前1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包含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2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籍证明原件(可由学校统一出具汇总表);
4.毕业生本人营口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5.相应困难证明材料:
⑴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低保证》复印件(需当年年审或近期领取记录);
⑵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本人信息截图等;
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⑸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⑹残疾毕业生,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⑺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证明材料;
⑻孤儿毕业生,提供孤儿证;
四、经办流程
1.各相关院校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结束后,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203房间)审核。
4.审核全部完成后补贴资金将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417-285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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