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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乐业营口智慧就业 时间:2025-03-2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二、申领条件
小微企业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四、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三)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每年1月和7月,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向社会保险缴费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六、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417-2857011
站前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楼大厅12号窗口
0417-2923102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1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事管理办公室
0417-3922363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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