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医院病案室章的住院病志复印件(红章)、诊断书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原件及复印件、手术记录、病理报告、CT、核磁共振、X光片、化验结果等各种检查、检验报告等;
2、《申请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三、申报地点:市人社局大楼309办公室、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楼。
四、咨询电话:0417-2980345、0417-3290708。
Copyright 2023 qichuangshu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启创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冀ICP备202200188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331号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江泉大厦2404 EMAIL:support@kaizhuo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