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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乐业营口智慧就业 时间:2025-03-2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医院病案室章的住院病志复印件(红章)、诊断书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原件及复印件、手术记录、病理报告、CT、核磁共振、X光片、化验结果等各种检查、检验报告等;
2、《申请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三、申报地点:市人社局大楼309办公室、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楼。
四、咨询电话:0417-2980345、0417-32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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