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非营口市户籍,非营口市转出人员,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屋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租赁住房(不包含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800元/月
硕士生:500元/月
本科生:300元/月
大专生:200元/月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共同租赁住房,按照就高原则,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补贴期限
24个月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和与身份证户籍地址一致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申领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
3.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领人本人或夫妻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备案情况登记申请表(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
5.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手续或回迁房安置手续等有效合同);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要格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流程
1.租房地在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的毕业生,租房补贴采取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方式进行。其他县(市)区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每年五月和十月工作日期间,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申请办理。
3.集中受理后,每年六月和十一月由房产部门,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集中审核,审核时限各为七个工作日。
4.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房产、公安和人社部门分别在《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加盖专用印章,留存相关材料归档,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向租房地财政部门报送。
5.财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租房补贴拨付县(市)区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1.毕业生资格审核: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办
0417-2923809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1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办公室
0417-386617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科
0417-3888900
2.房屋资格审核: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中心
0417-2877969
老边房产管理处 服务分中心 备案管理科
0417-3872030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房屋交易服务站
0417-6916021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档案室)
0417-6119503
盖州市房产管理处
0417-77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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