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或本地 CPI 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 时,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月不足 20 元的,按 20 元发放;超过 20 元的,据实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6%。
三、所需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
四、申报流程
无需个人申报,当物价上涨达到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出补贴标准,通过系统后台统一生成价格临时补贴拨付数据,通过银行于次月随失业金一并划入银行卡内。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980221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118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635009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223619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386983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878833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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