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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来源:乐业营口智慧就业 时间:2025-03-2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服务对象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的接收存档服务。为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二、所需材料
(1)接收服务
①由拟转入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开据《人事档案调档函》(资料来源:拟转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②调入的档案应有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转递单》和《档案目录》(资料来源:原档案管理部门)
③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其人事档案及材料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至拟转入地的档案管理部门(资料来源:原档案管理部门)
(2)转递服务
①本人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升学被各类院校录取的流动人员,需录取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调档函(资料来源:录取单位)
③流动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转入民营企业等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需出具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资料来源: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④流动人员因工作变动考入或转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需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或单位介绍信(资料来源:考入或转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
三、申报流程
流动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管理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档案管理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档案按规定进行接收、转递。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857012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120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6670628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0417-6167511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386617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689087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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