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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

来源:乐业营口智慧就业 时间:2025-03-2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补贴对象
经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委托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对象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对象:防止返贫监测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 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
三、补贴标准
申请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专业和标准为每年度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营口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件里标准执行,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四、开班申请
承担政府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持下列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办理备案申请:
1、《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备案表》
2、《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备案人员花名册》
3、学员本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980213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425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2635005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223089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394910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778011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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