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工作单位税收关系由县(市)区或产业园区负责办理。申请人在我市企业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每月20-25日(遇休息日顺延)申请人携带资格认定材料到工作单位纳税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生活补贴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附件1)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部门要通过金保系统认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各产业园区可由所属行政区划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助查询申请人社保缴费情况。各产业园区资格认定部门自行确定。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如下:1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信网打印的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4.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等)复印件;5.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附件2)。生活补贴每年审定拨付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经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1月、7 月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资格认定部门填写《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申请生活补贴,资格认定后超过1年未申请补贴人员视为放弃补贴。补贴申报所需材料为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附件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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