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首套唯一新建商品住宅房屋、二手商品住宅房屋,且名下没有其它用途的商品房屋,可就首套商品住宅房屋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二手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簿日期记载为准。 (4)2024年1月1日后在我市购买一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房屋,二手商品住宅房屋,可就其中首套商品住宅房屋申请高校毕业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难,二手商品住宅房屋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簿日期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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