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学校审核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其有关材料一次性、分类、统一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有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通过的毕业学年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学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审批;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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