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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9-20 作者: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经市卫健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是营口地区唯一一所公立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是隶属于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任务,是营口市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占地面积30000平,建筑面积24000平,医院临床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睡眠科、康复科、医养结合等多个临床科室,以及医疗影像、检验、药剂等多个医技科室。

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1个,招聘人数1名。(详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资历。(详见附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15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应聘的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到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1)《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所报专业相关资历原件、复印件;

(6)能反映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招聘截止日期后,会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资历。(详见附表)

六、招聘基本原则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附件1:《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image.png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附件2:《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image.png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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